
科資發監字〔2009〕22號
各分院及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
國科控股與各分院于2006年認定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已到期(延長至
一、由各分院及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的資產、財務等管理部門負責在本地區尋找具有相應資質(包括具有評估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土地使用權等)、規模適中、執業質量和信譽好、有豐富無形資產評估經驗的資產評估機構(數額為確定范圍的2倍),由國科控股與各分院共同評審后予以確定。今后中科院各研究所及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業務應在確定后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進行選擇。
二、各分院確定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個數
|
序號 |
分院地區 |
中介機構范圍數 |
|
1 |
長春分院(含黑龍江) |
4 |
|
2 |
沈陽分院(含大連) |
4 |
|
3 |
上海分院(含福建) |
4 |
|
4 |
南京分院 |
3 |
|
5 |
合肥物質研究院(含中國科技大學) |
3 |
|
6 |
廣州分院(含深圳) |
4 |
|
7 |
昆明分院(含貴陽) |
3 |
|
8 |
成都分院 |
4 |
|
9 |
武漢分院(含長沙) |
3 |
|
10 |
西安分院 |
3 |
|
11 |
蘭州分院(含青海) |
3 |
|
12 |
北京分院(含山西、河北、山東、內蒙) |
由國科控股確定 |
|
13 |
新疆分院 |
2 |
三、各分院應于3月30日前將初步確定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的有關材料報送國科控股(資產監管部),經國科控股審核后予以確定,并于4月底在國科控股網站公布。所確定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暫定為3年有效期。
四、國科控股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西路9號銀谷大廈702房間
郵政編碼:100190
聯系人:白冰
聯系電話:010—62800118轉8108
傳真:010—62800120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